湖北日報訊(記者高伊洛 通訊員鄧敏)記者11月24日從宜都法院獲悉,該院剛剛發(fā)布《宜都市人民法院金融案件審判白皮書(2019年—2022年8月)》,這也是該院首次發(fā)布金融案件審判白皮書。
白皮書顯示,2019年至2022年8月,宜都法院共受理金融案件532件、涉案金額近4億元,已審結518件。金融案件主要集中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、銀行卡糾紛。其中銀行卡糾紛案件占比為46.15%,幾乎占據了宜都法院所受理的金融案件的半壁江山,緊隨其后的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,其占比為32.27%。
白皮書顯示,近年來,新類型的“互聯(lián)網+”金融案件涌現(xiàn),新型疑難法律問題顯現(xiàn);金融案件起訴時間較為集中,同類案件數(shù)量激增;案涉財產執(zhí)行到位難度較大。
針對如何完善金融法律風險防范,白皮書提出相關對策和建議:加強審貸風險控制。加強貸前資格審查,完善風控體系。全面梳理格式合同文本,規(guī)范業(yè)務流程。金融機構應嚴格規(guī)范貸款和保險產品的宣傳內容,尤其是在辦理保證保險業(yè)務前應明確告知投保人保費的具體金額,杜絕捆綁銷售。建立期限預警機制,做好事后風險控制。
著重提升訴訟能力。著重理解金融監(jiān)管部門下發(fā)的相關規(guī)定內容,同時嚴格落實上述規(guī)定。注重加強對金融商事法律知識的學習,增強存證意識。提升自身的訴訟能力,配合法庭查明案件事實,有效減少審理時長,促進金融機構對自身合法債權的法律救濟。
完善送達條款設計,提高效率。各金融機構應當盡快在合同文書中全面補充制訂送達條款,對于該條款的具體內容應使用準確規(guī)范的語言,并對約定內容以明確醒目的方式進行特別提示和說明,提示提醒借款人填寫準確而明確的送達地址,以提高審判效率和節(jié)約司法成本。
營造良好的營商環(huán)境。金融機構不僅僅是法律中所規(guī)定的營利性法人,其在融資、風險管理等方面發(fā)揮著重要的社會作用。金融機構在開展業(yè)務中應當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,保障實體經濟正常運行。面對目前疫情對全球經濟的沖擊,金融機構應將目光放在全力支持復工復產,保障實體經濟的運行之上,更好地服務“六穩(wěn)”“六?!?。